法律问答

法院如何执行欠款,法律如何规定

债务追讨
2023-09-27 16:1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执行 欠款 程序: 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
    法院执行欠款程序: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不履行判决,就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法律分析

    法院执行欠款程序: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不履行判决,就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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