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证子女放弃
继承遗产有效的,因为放弃继承的生效条件为:
1、时间在继承开始后,
遗产分割前;
2、继承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
3、该表示到达其他继承人;
4、不违反法律规定;
5、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