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在上一家公司前六年交了社保。第二年,我被要求转到劳务所签订小时工合同,因为我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在此期间,我没有缴纳社保。今年2月,公司因为效益不好,我是退休年龄的小时工,要求辞职。这种情况我能要求赔偿吗?

社会保险
2023-09-27 17:0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标准是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没有依法给劳动者买社保,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若公司拒缴社保致使员工被迫辞职的,需向员工赔偿以其工作年限为单位,每年一个月补偿金,不足半年以半月工资计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几个月不交社保的,员工应要求其补交,其拒绝补交的,员工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付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员工是有权请求公司按时缴纳社保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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