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介绍卖淫罪是如何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27 17: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介绍卖淫罪是这样构成的: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