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法律规定是什么

租赁合同
2023-09-28 06:2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2、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3、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5、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6、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7、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2)出借;(3)抵押;(4)拆解;(5)转让。
  • 租赁合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6、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
    1、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
    2、约定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
    3、当事人在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