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孩子的事,想咨询一下

子女抚养
2023-09-28 06:5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应当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这个时候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满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
    1、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不满两岁的小孩母亲抚养,八岁以上的要听取子女的意见。
    2、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如果遇到一方不支付自己抚养费的情况,可以依法来主张孩子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小孩归女方抚养。如果是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生活环境、平时是否有时间带小孩、小孩与其生活时间长短,与其共同生活是否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等因素。如果是小孩是八周岁以上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注意,如果小孩在哺乳期,女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判决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