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KTV当服务员。他说前七天没有工资,现在是第十天。因为身体原因,我想离开。但是,我之前让我签合同,说我必须提前30天打离职报告,但是我没有和他们签合同。如果我辞职了,这十天不付工资怎么办?

讨薪
2023-09-28 11: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不办理离职手续,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存有违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状况,你明确提出辞职后可以马上离开并规定支付剩下的工资及经济补偿(每工作中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你提早30天提到的书面形式辞职,不用用人单位准许就可以辞职。在其中,实习期提早3天书面形式明确提出。
    并没有提早30天明确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都没有违反规定状况存有,立即递交离职报告就离开,这个时候便是你违反规定了,给用人单位导致的直接的财产损失、招骋你造成的花费,你需要担负。支付相对应用人单位损害后,可以规定用人单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书面形式的辞职申请。职工要想辞职,一定要有书面形式的离职报告。口头上明确提出的申请办理,难以有直接证据证实,即使应用社交软件明确提出的辞职,也会碰到取证难的问题。因此最好是写书面形式的辞职申请,而且一式两份,交到企业的领导干部,并且有公司领导的签名就更佳了,签名后职工自身也保存一份。即使领导干部不同意你的辞职申请,也需要在离职报告上签字,证实领导干部了解这一事。
    假如领导干部回绝签名,那麼可以选用EMS邮递离职报告的方法,邮递时标明是别人的离职报告,收货人标明公司的全名,详细地址,收货人名字、联系电话,储存好邮递的回单。可以证实你已经向企业提到了书面形式的辞职申请。
    辞职日期可以商议。企业允许了你的辞职申请的,实际何时离去企业办理离职手续是可以商议的,不一定非得到30天之后才可以离开。仅有不同意或是商议不一致的,才必须到了30天才可以离开。
    企业有下述个人行为的,不用提早30天通告,只必须书面形式离职报告就可以企业并没有与你签订合同的。企业并没有给你交纳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及时全额支付劳务报酬的。也有一些状况可以连书面形式离职报告都不用。企业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权、逼迫工作、强制危险作业,严重危害职工生命安全的,可以不用递交辞职申请通告企业,马上解除劳动关系离开。

  • 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拓展资料】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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