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要求夫妻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违反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
2、无过错方应积极搜集证据,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二条的原则,证明对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
同居住。随后,按照婚姻法46条第二款,要求对方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共同财产,对方应少分或不分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长期的、稳定的,不停的共同居住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6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