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商家多送一套衣服,他要求退回,买家能不退

消费者维权
2023-09-28 16:5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家多发了货应当退回,不退涉嫌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
    商家多发了货是否退换具体说明如下:
    1、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者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因此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利益;
    2、卖家多发货,不予退回也不补足货款,没有任何法定权利保留多出的货物,因此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导致发货人遭受损失;
    3、根据规定,应当返还多发的货物或者补足货款。
    4、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十二条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第一百六十二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商家多发了货应当退回,不退涉嫌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
    商家多发了货是否退换具体说明如下:
    1、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者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因此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利益;
    2、卖家多发货,不予退回也不补足货款,没有任何法定权利保留多出的货物,因此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导致发货人遭受损失;
    3、根据规定,应当返还多发的货物或者补足货款。
    4、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十二条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第一百六十二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同意就不能要回来,因为买卖交付完成后,物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买家,在买家没有违法协议的情况下不能要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第六百四十三条 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
    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