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逮捕到判刑一般在三个月之内。
逮捕立案的审理期限如下:
1、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2、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