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已确定工伤,伤残鉴某某果为10级。员工离职,公司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吗?如果是这样,有没有全责保险公司可以承担这种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9-29 07: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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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 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应该照常支付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劳动者提出解约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应该按照其过错程度来赔偿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若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需要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若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要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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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员工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且确定为工伤,伤残鉴某某果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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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员工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且确定为工伤,伤残鉴某某果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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