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四人合川开了一家公司,最后亏了钱,债务是否由四人承担,其中一人没有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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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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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欠款时,首先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除非股东没有完成出资或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要在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否则公司债务就跟股东没有关系。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跟自己的财产独立分开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
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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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们约定处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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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