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亦无效,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9-06-11 01:17: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信托财产的占有有瑕疵的,信托不生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财产。主要是下列物品:①只能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标的物,如土地、森林、矿藏、河流、海洋、草原等。
    ⑧有关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标的物,如枪支弹药、黄金、白银、受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等。③违反《产品质量法》的产品如假冒伪劣产品、无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国家已明令禁止的产品及已过了保质期产品等。
    ④违反商标、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检疫、计量法律法规的产品。⑤限制投资领域的企业股权等。据此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设立信托,或者未经批准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立信托,均属无效。
  • 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 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发挥想象力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例如保证主要是基于保证人的信任,质押一般要转移物的占有等。
    对同一担保形式,债权人也应及时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否则也易增加债权的风险。如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此时抵押合同方生效。
  •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转让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以下权利可以设定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方式。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进行全面审查,确定保证人是否真实地提供保证;对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认定、核实,查明其产权证明并对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审查。
    只有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担保。因此,金融机构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担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担保问题作出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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