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流程是:
(一)由公司自行成立,或由法院成立清算组;
(二)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三)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宣告注销并公告公司终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