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佛山的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半,你已经交了五险,然后现在被裁了,但是没有拿到失业保险。然后我现在在湖南工作,准备继续按时参加保险。如果这份工作再次被裁员,失业救济金能否积累?

社会保险
2023-09-29 10: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救济、失业救助和补充失业津贴等。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 法律分析:虽然是公司裁员,但是也要看情况而定,比如看员工是否缴纳保险,必须要连续缴纳保险一年以上才可以,若在公司工作超过一年的且单位帮忙支付社保的可以有资格领取该笔失业金;若工作不满一年,保险肯定也不满一年,达不到领取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可以同时领取。例如劳动者被裁员或者被无过错性辞退的,就可以同时领取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但领取救济金还要符合失业前本人与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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