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哪些证件,法律如何规定

2023-09-29 12:2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法律分析: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