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租的房子,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和烟草证,拆迁有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23-09-29 12:5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营业执照拆迁如下补偿:
    1、住宅房屋经批准用于经营活动的,有营业执照的房子按门面房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的;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有营业执照是有补偿的。原则上只要办理了相关的法律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等),在拆迁过程中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即按照正常营业收入为计算标准,补偿实际经营人的经营损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第二十三条
  • 法律分析:有。承租房屋经营的企业在拆迁中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大概有以下几类:1、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2、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3、搬迁费(设备、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可拆卸地上附属物等);4、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5、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6、奖励和补助;7、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补偿;8、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9、其他。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