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时候设立债权
质权
有法律规定吗?
债务追讨
2023-09-29 15: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债权质权的设立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
占有
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债权的一种担保
物权
。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债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质权的成立时间,首先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下交付的概念。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后,质权自动设立。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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