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三年后又犯抢劫罪被刑拘,我弟弟构成累犯吗?会加重处罚吗?

刑事辩护
2018-08-12 13:1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 抢劫罪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被害人不放手仍强行夺取;逼挤、撞击抢夺的;或者造成持有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抢劫罪。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罪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并具有累犯情节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况”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即只能在同一量刑幅度内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罚,而不能适用更重的刑种和刑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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