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9入职,3.20离职,因为公司明确表示,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整个公司的员工都是这样,所以我基于这个提出了辞职报告。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社会保险
2023-09-29 16: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补办社保问题可依法向社保机构申诉。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辞职,则无法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自己不要主动辞职,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被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员工提出辞职,当然应该给予经济补偿。第一,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 这种情况员工提出辞职,当然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第一,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外,还可要求补缴在其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保,用人单位拒不补缴的,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总之,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并可要求补缴未缴纳的社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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