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流程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
1、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2、工作人员应当对夫妻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民政局经过审查后,确认当事人有离婚意愿,并且已经对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待其度过冷静期后,应当为其办理离婚登记,分发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