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医疗费用在交强险范围内的由交强险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在不存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的情况下,超出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法律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二十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