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还有人以我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可以索赔吗?

公司成立
2023-09-30 08:3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会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公司注册人是办理公司注册手续的自然人,其主要责任是按照委托办理好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如果注册人违反委托约定造成了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注册人是办理公司注册手续的自然人,其主要责任是按照委托办理好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如果注册人违反委托约定造成了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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