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责,对方进入全保,我能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30 08:4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车祸,对方全责的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 交通事故中,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但是必须符合垫付的前提,途径和条件的。具体阐述如下:
    1垫付的前提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无能力或难以及时支付因医疗受害人而产生的抢救费用和相关医药费。
    2垫付的途径是:必须通过公安交管部门,由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相关资料后,才能向保险公司要求垫付医药费。
    3垫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垫付医药费通知书。(2)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3)医院出具的用于医疗被害人的医药费发票及相关资料。(4)被害人对上述资料的签名确认。
    上述垫付的前提,途径和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和符合,才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缺一不可。
  •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都无能力垫付医药费的,主要可能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由对方高其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10000元2、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反映情况,则交警部门通知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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