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了13年,现在因为有事情自愿辞职,有补贴吗?

讨薪
2023-09-30 09: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在我国劳动者自愿辞职不需要付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存在这些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有以下的情形,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可以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辞职如果是因为单位有不支付或迟延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保、不提供劳动需要的最基本保护的情形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工厂无故辞退,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一个月,不到半年半个月的补偿。如果你工作超过一年多,不到一年半的,赔偿金是三个月,超过一年半以上的,赔偿金是四个月。
    能让单位给你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尽量让单位给你,这样你去申请仲裁,也有证据证明单位解除行为是否违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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