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老师。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子,首付和每月房贷都是男方父母给的。我们夫妻从来没有还过房贷,然后我的信用信息不好的时候房子就写了我老婆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房子还能属于我们男人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30 09:3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不算,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所有权为登记原则,房产证登记人就是房产所有人,夫妻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姓名,这房子就属于父母合法拥有的住房,产权和夫妻俩无关。除非夫妻俩有出资证明,可以主张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一、离婚后男方房子归谁
    1、如果该房子属于男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那么当然属于男方所有。如果该房子属于男方婚前已经缴纳了首付,但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贷的,那么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一人的名字。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对于该房子的归属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法律分析:婚后如果房子写的男方的名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由男方父母全款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视为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一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