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家宅基地问题

土地纠纷
2023-09-30 10:5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宅基地更名需要手续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宅基地更名的流程是什么
    宅基地更名如下:
    1、申请,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携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3、复审,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核发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有争议宅基地的处理方式有协商解决、行政解决、司法解决。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 宅基地是属于不动产,其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即使是居民户口,但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