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汽车修理厂修车时将一名修理工辗伤造成了重伤害,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怎样才能免除刑事责任那,如果我的刑事责任免除不了的话,我是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吗,这种犯罪是属于犯罪较轻的还是较重的啊,我是过失啊,不是故意的啊,是否可以以判处罚金的形式来免除刑事责任那,还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刑事辩护
2018-08-12 13:2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故意伤害罪,首先要有故意伤害的犯意,而从你所叙述的情况来看,双方是由口角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故意伤害的犯意在认定书可能对你方很不利;虽然有故意伤害的故意,但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2、死者生前也是存在过错的,酗酒、替他人强出头,因此即使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死者的过错行为也可以成为减轻处罚的一个依据;
    3、你姐夫有情节,这是一个法定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处理。 法条参考: 《刑法》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通俗地讲,“自首”就是自己检举、揭发自己。也就是举报人将自己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以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 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也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依法应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处三年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可以同时宣告缓刑的。法律链接:《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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