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家乡帮人做木工,锯掉中指的第二关节,把食指锯掉一点,需要如何理赔

工伤索赔
2023-09-30 12: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费;属于他人侵权造成受伤的,由侵权人支付侵权损害赔偿;属于自己原因的,由自己承担损失;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如果农民工在工地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费;属于他人侵权造成受伤的,则由侵权人支付侵权损害赔偿;属于自己原因的,由自己依法承担损失;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从法律关系来看,房屋修建者同农村自建房过程中雇佣的民工,属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不属于劳动关系,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来进行赔偿。应根据修建者和民工在受伤过程中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