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保险合同
2023-09-30 15: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对此有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有以下内容:
    (1)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实质条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额度条件,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是:
    1、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实质条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额度条件,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发生死亡伤残或者是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