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7年4月份和相亲女方见面,期间从四月份左右到十月份左右,只见过五次面左右,因为是两地分开的,我没有和她同居过,十月一号左右定亲,花了45000,买了戒指两个5000千块,后来又买衣服鞋子之类花了两三千,女方第一次去我家,我母亲给了6000块见面礼,我们家是农村的,恋爱期间女方一直不太爱搭理我,导致我态度也不是特别好,现在嘛就是女方多次给我说过分手,想让我提出分手和媒人说,但是按照我们老家风俗一旦男方先提出分手,那订婚的钱就不退还男方,协商了两次女方反口咬定是男方不搭理她,不愿意退钱,请问这样打官司能把钱退回来吗?

2019-06-11 09:33: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双方只是订婚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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