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下班后我请朋友出工地吃晚饭喝酒,晚上回工地宝安让我们进门时,我说后面还有一个老乡,后来宝安没开门导致朋友把门岗窗玻璃拍碎,扼门踢坏,在后来朋友从后门翻墙进工地时摔倒,大脑出血,责任由谁承担?

工伤索赔
2023-09-30 18: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雇员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如果人身损害是因为工作原因,或者是发生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法定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关系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付;如果人身损害与工作无关,则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关系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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