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没有退休,房改公积金卡里面钱算夫妻共同财产

2019-06-11 09:52: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婚后继承的一方父母的财产只有在遗嘱中明确写了归一方才不属于共同财产,遗嘱中未注明的遗产属于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住房公积金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予的财产;
    5、其他财产。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一条对现行婚姻法十七条中的“其他财产”的进行了解释,包括
    1、一方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2;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至于分割,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住房公积金的离婚分割进行约定,由于住房公积金在提现上存在限制,可以通过其它货币或财产补偿等方式予以分割。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或者法院起诉,一般也是折合货币,给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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