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辆车在路上小转弯,我被迫刹车避让,导致第三辆车追尾我。如何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01 00:5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责任可以这样划分:1、前车正常行使,后车追尾,应是后车驾驶人全责;2、如果后车正常行使、前车突然刹车或拐弯造成后车追尾:前车驾驶人应负主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没能合理注意,应负次要责任。3、如果前、后车驾驶人都有过错、且过错大致相当:两车驾驶人应负同等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 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三车追尾,中间的车承担第一辆车的全部赔偿责任,最后一辆车承担中间一辆车的全部赔偿责任;若中间的车是由于最后面的车追尾,而被迫追尾第一辆车,则最后一辆车全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如果追尾事故的第一辆车存在违章行为,比如倒车、停车等,那么它就必须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但如果第一辆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那么第二辆车就需要付全部责任。
    如果连环交通事故,第二辆车及时采取了安全保障措施,后面相撞的第三辆车就必须对前车负责,如果第二辆车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那么第三辆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就由第二辆车来承担,后面其他车辆以此内推划分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