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失独一方再婚后能享受失独补贴吗?

子女抚养
2023-10-01 02:4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享受失独补贴,再婚后不生育孩子也不领养孩子的,可以继续享受失独补贴;反之就不能享受失独补贴待遇了
  • 国家全面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 2014年起,中国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城镇特扶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参保给补贴,医疗享救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 所以说,若享受失独补贴,再婚后不生育孩子也不领养孩子的,可以继续享受失独补贴;反之就不能享受失独补贴待遇了
  •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婚后的共同收入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一方的公积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