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补偿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规定法律

征地补偿
2023-10-01 03: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包地被征收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及时足额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1、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该条法律表明,村民获得承包田经营权后,作为承包地经营权人,将承包田转包给他人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原承包人依然是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人。那么,当承包田被依法征收后,应当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地农户”。
    据此,张某年作为承租人,虽是承包地的实际经营者,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经营权人,不能获得征收利益。当然,因为转让期未到,转让合同于中途被解除,张*年可以要求退还尚未履行的转让期间的转包费。此外,若张某年在承租期间,对被征用的土地在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方面有投入,可以要求刘某给予相应的补偿。
    以上情况属于未约定遇到征地拆迁补偿款处理办法的情况,如果转承包双方已经对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进行了约定,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同时,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进行土地集中利用的情形,比如一些地方租用农民土地建鱼塘,养殖场等等应有特殊处理方式。
    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归谁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归集体,由集体分配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归谁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承包地被征收的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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