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介绍我说有废旧零件能倒手,问我卖不卖,我说能。之后我一次收了朋友工厂内2万元的废旧零件,卖完后不多日朋友被公安机关抓去,说废旧零件是工厂暂时存着的被厂内工作人员给偷偷卖掉的。然后检察院认定为我和朋友构成职务侵占罪,他是主犯判刑4年,我是从犯判刑3年,合理吗?我想上诉,可以办理判缓吗?

刑事辩护
2018-08-12 13:49: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挪用资金罪、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等都属于侵犯财产类罪名, 但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些条件,还要具备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对“本单位财物”具有相应主管权或经手权或管理权等特定身份才能构成,而且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之身份。
     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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