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施工后如何处理未结算,具体如何操作

拖欠工程款
2023-10-01 08:0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施工后没有结算可以与欠款人对工程欠款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或者到欠款人住所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工程未结算诉讼金额的确定可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已支付价款的情况来确定,当事人还可以按照施工工程任务的市场价格、发包人的违约情况、可得利益的预期来确定。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工程未结算,有剩余工程款未支付的,可以要求进行工程结算或者等工程结算后向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因为工程未结算的,承包人可能没有钱。如果工程已经结算了,但还是没发工程款的,可以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