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法律术语,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义务以实现。
谁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谁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一般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都是由法院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在给出了强制的结果而不履行的话,就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罪名,从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般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都是由法院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在给出了强制的结果而不履行的话,就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罪名,从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
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