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书并不强制要求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公证。赠与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定公证
赠与合同。公证作为一项证明制度,其证明结果的直接表现是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能够直接证明公证确认的法律行为及事实的真实、合法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
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