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煤矿开采导致我们村土地塌陷,我们已经搬迁7年之久,当时没有征地补偿,现在还在开采煤炭,我们怎样才能得到征地补偿

土地纠纷
2023-10-01 09:3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煤矿塌陷区搬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搬迁补偿费,包括村民的房屋、压井、墙头、树木等附属设施;
    2、公益设施费,在搬迁补偿费的基础上还需要补偿公益设施费给集体,标准是搬迁安置补偿家庭部分的17%;
    3、青苗补偿费,如果矿山塌陷导致周围的耕地沉陷,则针对沉陷的耕地上面的农作物要按照规定进行补偿;
    4、集体组织公共用房和企事业单位等拆迁,按照原有建设面积、结构和原有设备的拆迁、安装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法律分析:沉陷区村庄搬迁补偿,可采取按人口支付搬迁安置费或据实补偿两种方式。被安置人员应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属当地公安机关在籍常住农业人口。具体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由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与采煤企业协商确定。乡(镇)、村企业及事业单位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搬迁,参照所在地规定补偿标准,按重置价折旧后予以补偿。土地复垦:沉陷深度不超过1.5米且非常年积水的土地,由煤矿企业支付土地复垦费用,交由土地所有者组织复垦。其中:深度在0.2-0.5米的,土地复垦费的支付标准为每平方米3-4.5元;深度在0.5-1米的,每平方米6-7元;深度在1-1.5米的,每平方米8-9元。沉陷深度超过1.5米和沉陷深度1.5米以内且常年积水的土地,以及复垦后不能恢复原用途的沉陷农用地,煤矿企业出资征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就目前来看,针对矿山塌陷区的搬迁问题,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补偿标准,一般是由各省、市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规定相应的补偿额。
    法律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煤塌陷地复垦及征迁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一条采煤塌陷集体土地采用复垦(平整)与征用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因采煤将造成集体土地塌陷的,煤炭企业应提前6个月将可能土地塌陷情况通报所在县(含县级区,下同)人民政府,并会同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现场勘测土地现状,清点地上附着物。采煤塌陷土地稳沉后,由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煤炭企业现场鉴定,确定塌陷土地的复垦(平整)区和征用区。原则上塌陷深度在1.5米以内(包括1.5米)且非常年积水的土地作为复垦(平整)区,超过1.5米的作为征用区。具体按以下办法操作:
    (一)土地塌陷稳沉后,塌陷深度在1.5米以内(包括1.5米)且非常年积水的土地,由煤炭企业支付土地复垦(平整)费,交由集体土地所有者组织复垦(平整)。其中,深度在0.2至0.5米以内的,土地复垦(平整)费(含肥力补偿费)的支付标准为每平方米3至4.5元;深度在0.5至1米之间的,每平方米6至7元;深度1至1.5米之间的,每平方米8至9元。
    (二)土地塌陷稳沉后,深度超过1.5米和塌陷深度1.5米以内且常年积水的土地,以及如复垦后不能恢复原用途的塌陷农用地,要及时办理征地手续,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倍数按《土地管理法》和《实施办法》规定的低限执行,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塌陷土地征用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安排给原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
    (三)塌陷地也可以由煤炭企业组织复垦,土地复垦完毕后,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还集体土地所有者。煤炭企业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复垦原有已征用的采煤塌陷地增加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经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后,可用作耕地占补平衡;也可以经县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置换同等数量和质量应征而未征的塌陷地。村庄用地塌陷后,已由煤炭企业出资提供新村用地的,对其中与新村用地面积相等部分的塌陷村庄用地,不再办理征用手续。
    (四)在土地塌陷和复垦(平整)期间,造成农业生产减产的,煤炭企业应按当年减产量负责补偿。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交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后,煤炭企业应向农用地使用者一次性支付土地肥力不足补偿费,补偿标准为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同类农用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
    (五)征用塌陷土地和搬迁村庄新址征用土地,免缴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执行省规定的下限标准。搬迁村庄的新址位于城镇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