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工地左脚跟骨拆以有四个月,现在还没康复,走路肿痛,能评几级伤残?

2019-06-11 10:31: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残疾赔偿金,
    4.医疗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交通、食宿费,
    6.辅助器具用费,
    7.停工留薪期工资,
    8.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 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 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 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具体等级依法医鉴定为准。以车祸为例。车祸两根肋骨骨折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构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等。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如果当事人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受害人在诉讼阶段向人民法院提交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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