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房子买了女朋友的名字,但是每个月的房贷都是我在还,还没结婚,这房子还能属于我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01 11:0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恋爱期间买房的,并且产权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登记人。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有关系,如果能够明确出资额的,在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结婚后买的房子写的谁名,并不能确认登记人为所有人的。一般情况下,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还是双方的名下。但是,实践中还是需要结合购房出资等情况来确定房屋归属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双方恋爱时一方以另一方名义买房的房产归属是:一般归产权登记人所有;买房时双方共同出资,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没有协议的双方可以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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