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中,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

租赁合同
2023-10-01 11: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例如,当事人之间约定进行房屋转租;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出租人和承租人变为同一人的;
    4、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况分别有:合同双方协议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当事人在制定租赁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租赁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来终止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因自身原因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先双方协商,租房方同意提前终止的,合同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在租赁期间,当事人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出租或不再承租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对方相应的违约金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