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要求强制实习不去不给毕业证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01 11: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可以去教育局反映情况
  • 学生不实习拿不到毕业证,如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则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学校有权让学生通过实习获取学分,进而获得毕业证,如可自行安排实习单位或因未修满学分而无法毕业则合法。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 学校强制考证不考不给毕业证可以举报。具体如下:
    1、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复议。
    举报学校的方法有哪些
    举报学校的方法如下: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