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了物业费,物业应出具什么税票

物业管理合同
2023-10-01 12:1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费发票的开具如下:业主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收费后开具抬头为该业主名称的物业费发票,或者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后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 物业费开票需要业主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后开具抬头为该业主名称的物业费发票,或者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后由地税局代为开票。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开具物业费发票的手续是:业主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收费后开具抬头为该业主名称的物业费发票,或者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后由地税局代为开具。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