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请问我是城镇户口,可我父母是农村户口,现在农村在办土地确权证,可办我的名字吗,我的户口不在父亲一起,我户口在外地,谢谢你,请回答

2019-06-11 11:0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的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已经把城市和乡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了,不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对应,也是我国两大社会保险制度之一。
  • 农村宅基地的转让,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四是受让人无宅基地;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因此,你们双方只是达成转让的口头协议,却没有去履行其它手续,这一转让行为并没有全部完成并产生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
    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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