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中的替代责任是指行为人与第三人有特殊关系或者行为人与受害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对他人实施某种侵权行为。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是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
2、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是行为人;
3、行为人与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之间存在一定的特殊关系;
4、行为人对第三人承担侵权法的控制义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