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
继承的发生条件如下:
1、被代位
继承人须是
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3、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
法定继承。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