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儿子和女朋友恋爱生活了六七年,现在分手了,女人要求分手费,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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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
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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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是于法无据,强行索要也无法定罪,更不受法律保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合法,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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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分手费的认定是是基于男女双方
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显然是男女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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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